擅自決定將一棟學員宿舍樓、學員食堂以每年1萬元的低價出租,并與對方簽訂了20年的租賃合同——
只因他與承租者交情深
(相關資料圖)
辦案檢察官向有關證人核實相關證據。
2023年1月16日,海南省白沙縣檢察院以涉嫌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對白沙縣黨校原常務副校長、縣史志辦原主任王敏君提起公訴。4月17日,法院以受賄罪判處王敏君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0萬元;以濫用職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0萬元,退繳的違法所得43.43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6月17日,王敏君被押往海口監獄服刑改造。
濫用職權 造成損失百余萬
2004年,時任白沙縣黨校常務副校長的王敏君與該校負責后廚工作的李某現交往甚密,交情頗深。
2012年1月初,李某現對黨校院內一棟閑置的學員宿舍樓動了租用的念頭。幾天后,李某現找到王敏君,將自己欲租用學員宿舍樓及學員食堂的想法說了出來。1月10日,王敏君在未經縣委同意以及縣財政局審批、未經黨校領導班子會議集體討論、也未進行市場詢價的情況下,擅自決定將一棟學員宿舍樓、學員食堂以每年1萬元租金的低價出租給李某現。雙方簽訂了租賃期限為20年的租賃合同。
合同簽訂的第6年,白沙縣委黨校要統一規劃教學樓、學員宿舍樓的使用,發現一棟學員宿舍樓已被出租,便向李某現提出解除合同。李某現不同意解除合同,并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對這起合同糾紛案進行了一審、再審。2021年9月,經海南省第二中級法院調解,最終,縣委黨校賠償李某現57萬元,李某現同意解除租賃合同。后經評估,2012年1月至2018年9月,因王敏君擅自出租縣委黨校學員宿舍樓及學員食堂,造成國家資金損失103.22萬元。
2022年7月27日,王敏君被白沙縣監察機關辦案人員帶走,并很快被采取留置措施。面對辦案人員的調查,王敏君將擅自出租縣委黨校學員宿舍樓及食堂的來龍去脈逐一進行了供述,承認自己違反規定出租黨校資產,給國家和黨校造成嚴重資金損失。此外,王敏君在談話中還交代了他的受賄問題。
憑權斂財 幫攬項目收賄款
2004年6月,王敏君利用擔任縣委黨校常務副校長的職務便利,幫助個體工程老板鐘某承攬黨校學員宿舍樓及教學樓工程項目。工程竣工后,鐘老板為表感謝送給王敏君2萬元。
2011年7月的一天,海南凱程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項目經理馮某弟,聽說縣委黨校有工程項目可做,便來到王敏君的辦公室:“聽說黨校有一些工程,王校長能不能給我們公司做?”
“給你們也可以,不過一要保證工程質量,不要出問題,二要懂得做人。”在王敏君的幫助下,馮某弟承攬了2011年教學樓層面局部改造等工程項目。工程到了收尾階段,馮某弟敲開了王敏君辦公室的門:“中秋節快到了,本該帶些月餅,一想挺顯眼的,還是帶些禮金來看看您。”說著從口袋里掏出一個裝有3萬元的信封,放在王敏君的辦公桌上。
2012年5月,王敏君調任白沙縣委史志辦主任,正趕上縣委要編撰一批史志。聽說編撰史志需要縣財政投入很多經費,王敏君想著如果運作得好,也能從中賺到錢,于是,他決定史志辦所有編撰項目的招標全部由他定奪,他也因此成了一些編撰史志承包商的拉攏腐蝕對象。
2013年初的一天,史志編撰承包商王某庭找到王敏君,開門見山地說:“聽說縣委要編撰史志,我們有經驗、有能力承攬這個項目。”說著拿出幾套給其他單位編撰的史志樣書。經過多次商談,最終,王敏君幫助王某庭承攬了2011年至2019年歷年的《白沙縣年鑒》等多部史志編撰項目。2013年至2018年,王某庭多次送給王敏君好處費共計34.53萬元。
2013年下半年,王敏君幫助海口亨開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魏某承攬2014年《白沙縣志》等史志印刷項目。事后,魏某為表謝意,送給王敏君3萬元。
后來,王敏君又幫助海南博雅文化發展有限公司承攬了多部史志項目。2016年7月的一天,該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平邀請王敏君在海口市一家酒店吃飯,并送給王敏君3000元。回到白沙,王敏君越想越來氣,本想著李某平怎么也得送上幾萬元,沒想到只給了3000元。2017年初的一天,王敏君要求李某平替其結清在某飯店的欠賬6000元,事后李某平幫其付清欠賬。
認罪認罰 案發退贓悔已晚
王敏君交代了多次收受他人賄款的事實,共計43.43萬元。根據王敏君的交代,辦案人員迅速展開調查,并向行賄人員核實情況,固定相關證據。為爭取從寬處理,王敏君主動向白沙縣監察機關退回贓款43.43萬元。
案件調查終結后,很快被移送至白沙縣檢察院審查起訴。2023年1月16日,白沙縣檢察院以王敏君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向法院提起公訴并提出量刑建議。3月17日,白沙縣法院開庭審理此案。王敏君當庭表示認罪、悔罪,自愿認罪認罰。
(文中涉案公司及人物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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