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資料圖)
一、凡在本行政區域內申請登記常住戶口的人員
二、 取得碩士、博士學位或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高級技師;享受國家、省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符合《青海省引進人才智力實施辦法》的引進人才、非物質文化傳承人等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員;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經市人社部門發布,本市急需的職業技術工人、技師;引進的重點項目、重點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及獲得各類省級以上榮譽稱號的人員,允許本人、配偶及其子女在穩定住所集體戶或直系親屬戶內落戶。
三、凡在本市就(創)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專科院校(含中等專科學校、技工學校)或具備國民教育同等學歷的人員,均可直接在人才交流中心落戶。允許本人、配偶及其子女在穩定住所或直系親屬戶內落戶。
四、市外戶籍人口在西寧市擁有合法房產的,允許本人及其配偶和子女落戶。
五、本市行政區域外的各級行政機關、事業、國企單位職工調動到本市行政區域內工作的,允許本人、配偶及其子女在穩定住所、集體戶或直系親屬戶內落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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