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重婚行為人的配偶或者受害人可以起訴重婚罪。構成重婚罪,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罪是既屬于自訴案件,也屬于公訴案件,所以可以由受害人提起自訴,也可以由檢察機關代表國家提起公訴,追究重婚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
找法網提醒您,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追究重婚罪需要的證據是能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如證明對方重婚的物證、書證、證人證言或者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等。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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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三、重婚罪的構成要件:
1.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包括有配偶與他人結婚的人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人;
2.本罪在主觀上表現為故意;
3.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系;
4.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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