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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財經7月7日訊 今日,金融監管總局官網公布一則批復信息顯示,孟大耿出任青銀金租董事長等職務請示,獲青島銀保監局核準,批復時間為2023年7月5日。
以下是相關批復正文:
青島青銀金融租賃有限公司:
你公司《青島青銀金融租賃有限公司關于申請核準孟大耿同志董事和董事長任職資格的請示》(青銀金租報字〔2023〕35號)收悉。根據《中國銀保監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中國銀保監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經審查,孟大耿符合非銀行金融機構董事和董事長任職資格條件,核準其青島青銀金融租賃有限公司董事和董事長的任職資格。
你公司應自核準之日起3個月內向我局抄送任命文件并報告到任情況。逾期未抄送或擬任人未到任的,此批復自動失效。
此復。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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