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0671 證券簡稱:陽光城 公告編號:2023-052
陽光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圖)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
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審計報告,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九章第八節第 9.8.1 條第(四)
項規定,公司觸及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5 月 5 日開
市起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履行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未能按方案在 1 個月內解決,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規則》第九章第八節第 9.8.1 條第(二)項規定,公司違反規定程序對外提
供擔保且情形嚴重,觸發被疊加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的情形。
為“000671”,股票交易日漲跌幅限制為 5%。本次疊加其他風險警示,公司股票不
停牌。
預計連續二十個交易日低于 1 元/股。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 9.2.1
條的規定,公司股票可能被深圳證券交易所終止上市交易。因觸及交易類強制退市情
形而終止上市,公司股票不進入退市整理期。
一、疊加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的原因
公司對福州俊德輝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2.50 億元差補擔保事項,未按規定履行
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未能按方案在 1 個月內解決,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規則》第九章第八節第 9.8.1 條第(二)項規定,公司違反規定程序對外提供
擔保且情形嚴重,即公司違反規定程序對外提供擔保的余額在 1,000 萬元以上,且
雖提出解決方案但無法在一個月內解決,觸發被疊加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的情形。
二、相關進展及整改措施
對福州俊德輝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差補擔保事項,公司第一時間進行了自查并
采取相應措施來化解對上市公司的影響,截止目前已與債權人中航信托 股份有限公
司進行了多次溝通洽談,還在共同推進,爭取盡快妥善解決公司對此擔保事宜。
公司董事會已充分意識到內部控制的不足,公司已根據相關規定組織了董事、監
事、高級管理人員、財務負責人等人員對《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進
行學習,強化風險責任意識,提高規范運作水平,切實按照監管規則和公司制度規范
運作,維護廣大股東的合法權益。
三、風險提示
機構,因公司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已到期未支付的債務本金 626.32 億元,以及
由于毛利率下降、存貨跌價、利息費用化等因素影響,公司 2022 年度歸屬于上市公
司股東的凈利潤虧損 125.53 億元,對公司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疑慮;同時,公司
未按規定履行審議及披露程序對外部單位提供合計 5.45 億元的擔保,表明公司在對
外擔保內部控制上存在重大缺陷,對公司 2022 年度出具了非標準意見的財務報表審
計報告。
為“000671”,股票交易日漲跌幅限制為 5%。本次疊加其他風險警示,公司股票不
停牌。
預計連續二十個交易日低于 1 元/股。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 9.2.1
條的規定,公司股票可能被深圳證券交易所終止上市交易。因觸及交易類強制退市情
形而終止上市,公司股票不進入退市整理期。
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為《證券日報》《證券時報》《上海
證券報》《中國證券報》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
在上述媒體刊登的公告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陽光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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