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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管監管部門三令五申禁止年報窗口期違規減持行為,但仍有上市公司股東無視監管“紅線”我行我素。
5月5日晚,正處于停牌狀態的*ST光一披露了一則《關于董監高集中競價減持股份的公告》。公告顯示,公司兩名董事任昌兆、戴曉東在未向公司提交股份減持計劃的情況下,分別于4月25日、4月26日通過集中競價方式合計減持106.14萬股。
交易明細顯示,4月25日,任昌兆先后分17次減持了82.14萬股,單次減持股份數量最低400股,最高19萬股,累計套現約355.15萬元。戴曉東則在4月26日先后分4次減持24萬股,套現約95.44萬元。二人合計套現約450.59萬元。此次減持后,二人剩余持股數量分別為616.01萬股、82.39萬股。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兩名董事的減持行為恰好發生在公司年報披露前夕。
4月27日,*ST光一披露了公司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后的首個會計年度年報,因審計機構對公司應收控股股東的債權轉讓的真實性存疑,對子公司湖北索瑞應收楚邦偉業等公司款項等問題有異議,公司2022年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第十三條之規定,公司高管減持股份的,應提前十五個交易日披露減持計劃。*ST光一高管未依規披露減持計劃并集中在兩個交易日內突擊減持,已涉嫌構成信息披露違規。”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此外,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業務指引》第十九條之規定,公司高管在定期報告發布前30日不得買賣公司股份。*ST光一高管在定期報告發布前即開始減持股票,已涉嫌構成限制期內的違規交易。”
2022年年報顯示,本次違規減持股份的當事人之一任昌兆現任公司董事,另一名當事人戴曉東除董事身份外,還兼任公司董事長、董事會秘書。作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的“關鍵少數”,兩名董事為何沒有提前披露減持計劃,選擇在年報窗口期減持股份?
5月7日,記者多方嘗試聯系上述兩名董事,其中,戴曉東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具體原因不方便透露。”
IPG中國首席經濟學家柏文喜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兩名董事在年報窗口期違規減持屬于明知故犯。對于這樣的違規減持行為,應當依照董監高人員行為規范和信披規則,由監管部門給予頂格處罰。除沒收不當收益之外,還應加倍處罰,追究其所涉的相關責任。”
“監管明令禁止窗口期違規減持,但兩名董事還是頂風作案,這種行為是非常不負責任的,不僅會使投資者失去對上市公司的信任,還有可能會影響公司的聲譽和股價。建議監管部門加強對這種行為的監管和處罰力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財經獨立評論員張雪峰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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