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碼:600774 公司簡稱:漢商集團
漢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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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內部控制評價報告
漢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根據《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規定和其他內部控制監管要求(以下簡稱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體系),結合本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和評價辦法,在內部控制日常監督和專項監督的基礎上,我們對公司2022年12月31日(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基準日)的內部控制有效性進行了評價。
一. 重要聲明
按照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體系的規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內部控制,評價其有效性,并如實披露內部控制評價報告是公司董事會的責任。監事會對董事會建立和實施內部控制進行監督。經理層負責組織領導企業內部控制的日常運行。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本報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報告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法律責任。
公司內部控制的目標是合理保證經營管理合法合規、資產安全、財務報告及相關信息真實完整,提高經營效率和效果,促進實現發展戰略。由于內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僅能為實現上述目標提供合理保證。此外,由于情況的變化可能導致內部控制變得不恰當,或對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據內部控制評價結果推測未來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風險。
二. 內部控制評價結論
1. 公司于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基準日,是否存在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評價結論
√有效 □無效
根據公司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認定情況,于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基準日,不存在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會認為,公司已按照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體系和相關規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
3. 是否發現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據公司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大缺陷認定情況,于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基準日,公司未發現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基準日至內部控制評價報告發出日之間影響內部控制有效性評價結論的因素 □適用 √不適用
自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基準日至內部控制評價報告發出日之間未發生影響內部控制有效性評價結論的因素。
5. 內部控制審計意見是否與公司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有效性的評價結論一致 √是 □否
6. 內部控制審計報告對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與公司內部控制評價報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內部控制評價工作情況
(一). 內部控制評價范圍
公司按照風險導向原則確定納入評價范圍的主要單位、業務和事項以及高風險領域。
1. 納入評價范圍的主要單位包括:漢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集團總部、子公司武漢國際會展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成都迪康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2. 納入評價范圍的單位占比:
指標 | 占比(%) |
納入評價范圍單位的資產總額占公司合并財務報表資產總額之比 | 84.64 |
納入評價范圍單位的營業收入合計占公司合并財務報表營業收入總額之比 | 96.07 |
3. 納入評價范圍的主要業務和事項包括:
內部環境、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內部監督。
4. 重點關注的高風險領域主要包括:
戰略實施與調整風險、投資決策風險、競爭風險、薪酬體系風險、工程項目執行風險、預算編制風險、資金管理風險、采購成本風險、銷售策略風險、人力資源政策風險等。
5. 上述納入評價范圍的單位、業務和事項以及高風險領域涵蓋了公司經營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遺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二). 內部控制評價工作依據及內部控制缺陷認定標準
價工作。
1. 內部控制缺陷具體認定標準是否與以前年度存在調整
□是 √否
公司董事會根據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體系對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認定要求,結合公司規模、行業特征、風險偏好和風險承受度等因素,區分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和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研究確定了適用于本公司的內部控制缺陷具體認定標準,并與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缺陷認定標準
公司確定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缺陷評價的定量標準如下:
指標名稱 | 重大缺陷定量標準 | 重要缺陷定量標準 | 一般缺陷定量標準 |
公司各級子公司財務報表錯報 | 錯報≥營業收入總額的5‰ | 營業收入總額的 2‰≤錯報﹤營業收入總額的 5‰ | 錯報﹤營業收入總額的 2‰ |
公司整體層面財務報表錯報 | 錯報指標 B≥5‰ | 2.5‰≤錯報指標 B<5‰ | 錯報指標 A≥0.1%,且錯報指標 B<2.5‰ |
說明:
確定錯報指標A和B:錯錯報指標A是指潛在錯報金額合計除以被檢查單位當期營業務收入與期末總資產孰高值;錯報指標B是指潛在錯報金額合計除以股份公司當期營業收入。
公司確定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缺陷評價的定性標準如下:
缺陷性質 | 定性標準 |
重大缺陷 | 發現被檢查單位管理層存在的任何程度的舞弊;審計委員會和內部審計機構對內部控制的監督無效;被檢查單位重述以前公布的財務報表,以更正由于舞弊或錯誤導致的重大錯報的缺陷;外部審計發現當期財務報表存在重大錯報,而被檢查單位內部控制在運行過程中未能發現該錯報的缺陷。 |
重要缺陷 | 未依照公認會計準則選擇和應用會計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對于非常規或者特殊交易的賬務處理沒有建立相應的控制機制或沒有實施且沒有相應的補償性控制;對于期末財務報告過程的控制存在一項或多項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證編制的財務報表達到真實、準確的目標。 |
一般缺陷 |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
3. 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缺陷認定標準
公司確定的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缺陷評價的定量標準如下:
指標名稱 | 重大缺陷定量標準 | 重要缺陷定量標準 | 一般缺陷定量標準 |
直接財產損失金額 | 5000萬元及以上 | 1500萬元(含 1500萬元)~5000萬元 | 1500萬元以下 |
公司確定的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缺陷評價的定性標準如下:
缺陷性質 | 定性標準 |
重大缺陷 | 負面影響對外正式披露并對本公司定期報告披露造成負面影響。 |
重要缺陷 | 負面影響受到國家政府部門處罰但未對本公司定期報告披露造成負面影響。 |
一般缺陷 | 在控制活動過程中未嚴格按照內部控制制度要求執行;負面影響受到省級(含省級) |
以下政府部門處罰但未對本公司定期報告披露造成負面影響。 |
說明:
有以下情況的直接視為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違反法律、法規較嚴重;除政策性虧損原因外,企業連年虧損,持續經營受到挑戰;重要業務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統性失效;并購重組失敗,或新擴充下屬單位經營難以為繼;子公司缺乏內部控制建設,管理散亂;企業管理層人員紛紛離開或關鍵崗位人員流失嚴重;被媒體頻頻曝光負面新聞;內部控制的結果特別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三). 內部控制缺陷認定及整改情況
1. 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缺陷認定及整改情況
1.1. 重大缺陷
報告期內公司是否存在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報告期內公司是否存在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否
1.4. 經過上述整改,于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基準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 經過上述整改,于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基準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 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缺陷認定及整改情況
2.1. 重大缺陷
報告期內公司是否發現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報告期內公司是否發現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內部控制流程在日常運行中可能存在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內部控制設有自我評價和內部審計的雙重監督機制,內控缺陷一經發現確認即采取更正行動,使風險可控,對公司財務報告不夠成實質性影響。
2.4. 經過上述整改,于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基準日,公司是否發現未完成整改的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 經過上述整改,于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基準日,公司是否發現未完成整改的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內部控制相關重大事項說明
1. 上一年度內部控制缺陷整改情況
□適用 √不適用
2. 本年度內部控制運行情況及下一年度改進方向
√適用 □不適用
內部控制應當與公司經營規模、業務范圍、競爭狀況和風險水平等適應,并隨著情況的變化及時加以調整。下年度,公司將繼續完善內部控制制度,通過對風險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監督和反饋糾正,加強內部控制管理、有效防范各類風險,促進公司健康、可持續發展。
3. 其他重大事項說明
□適用 √不適用
董事長(已經董事會授權):閻志 漢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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