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新開普(300248)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兼總經理楊維國家屬的通知,楊維國因涉嫌泄露內幕信息罪被刑事拘留。公司已針對相關事項做了妥善安排,目前公司生產經營正常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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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開普董秘趙璇就此告訴《》記者,“我們接到這個通知以后,正積極地與有關部門聯系,目前還沒有收到更明確的回復。”此外,其也對記者談起了一樁五年前的內幕信息交易案,并表示很大程度上與本次公司董事長被拘存在聯系。
公司董事長被刑拘
公告顯示,新開普于4月24日晚緊急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其他與會董事一致同意在楊維國先生被調查期間,由董事李玉玲女士代為履行公司董事長及法定代表人職責,以及暫代為履行公司董事會相關委員會成員的職責,由副總經理楊長昆先生代為履行公司總經理職責。
4月25日,新開普股價下跌19.97%,以跌停板報收,股價跌至9.54元/股。
對于公司董事長何時能回到崗位,新開普董秘也表示無法給出明確答復,“這個需要證監局、公安那邊給了明確回復以后,我們才能判斷,因為現在還沒有定性,我們也在等待通知。”截至記者發稿,新開普未收到有關部門對公司的任何調查或配合調查文件。
“若定性為泄露內幕信息罪情節嚴重的,有關嫌疑人甚至將有可能面臨被判刑。”北京國雙律師事務所事業合伙人衣海賓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根據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條的規定,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在泄露內幕信息情節嚴重的情況下,會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同時,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如因泄露內幕信息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的不得再擔任公司的董事長,衣海賓表示,“證券市場的基本原則是公開、公平、公正,目的是為了保障每一位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若利用自身的職務、地位優勢,損害前述原則,影響證券市場健康發展,當情節嚴重時,則會受到行政及刑事法律制裁。”
而因上市公司、高管等的違規行為,導致投資者利益受損的,投資者還可以拿起法律武器進行維權。北京盈科(合肥)律師事務所施鑫表示,行政處罰或者刑事生效判決本身就可能成為民事侵權訴訟中認定被告存在過錯的依據。投資者可以主張基于相關主體的過錯,請求賠償損失。至于損失計算,則應以投資者的實際交易情況,區分不同情況合理計算。
或因此前內幕交易案
對于被拘留的具體原因,公司董秘向記者透露,“可能還是五年前那個事情。但那時候的判決書處罰只涉及馬明海與另一個股東李暉,公司董監高是沒有違法違規行為的。”
2021年1月5日,山西證監局公布了《馬明海、李暉內幕交易新開普行政處罰決定書》。其中提到,2018年8月份,新開普與螞蟻金服討論業務合作及下一步投資合作,董事長楊維國在該事項推進中參與、討論并決策。
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楊維國在該事項中屬于證券法第七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的法定內幕信息知情人。而馬明海與楊維國是2012年清華EMBA的同學,合作密切。二人有共同投資的公司,且有大額債權債務關系。在內幕信息敏感期,二人有數次見面和電話聯絡。
“但是證監局的決定裁定書里面也顯示,只是股東個人受到了處罰,還沒有給楊維國定性。”趙璇表示。當時,山西證監局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責令馬明海、李暉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馬明海、李暉違法所得2159.03萬元,并處以4318.05萬元罰款。
“直到昨天臨時接到楊維國家屬通知,說需要他再去配合調查。現在具體情況還沒有明朗。”公司董秘4月25日下午向記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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