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凈化市場環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和激活經濟發展動能,近日,漳州出臺《漳州市失信市場主體強制退出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有效期兩年。
《暫行辦法》指出,失信市場主體是指營業執照被吊銷、責令關閉或有效期屆滿后,未依法辦理注銷登記的市場主體。強制退出是指登記機關依職權中止符合條件的失信市場主體的主體資格,標注為強制退出狀態,強制其退出市場。
據悉,《暫行辦法》從強制退出程序、強制退出主體恢復、被強制退出市場主體的法律義務等方面進行規范。自印發之日起,漳州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應依據《暫行辦法》,結合本轄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建立完善政府主導、市場監管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參與的失信市場主體強制退出工作協同機制。(李妙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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