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錢江晚報近日報道,24歲的阮先生是紹興市越城區人,從2013年起,阮先生陸續借給朋友茹某12萬元。2014年,茹某向阮先生出具了一份借條,確認借款事實。
自此以后,阮先生向茹某多次催款,茹某卻以種種理由拖延。
去年5月20日,茹某主動聯系阮先生,約定見面處理借款事宜。第二天晚上8點左右,茹某先歸還了一萬現金,并要求重寫借條。阮先生沒有多想,當即將原先的借條交還,茹某則拿出自帶的筆重寫了一張借條,按好手印。寫完后,茹某隨手將筆扔在地上,很快離開現場。
茹某離開后,阮先生才發現借據上面的字是藍色筆跡,他有些不放心,所以打電話給茹某,誰知茹某要么不接電話,要么找各種理由推辭,就是不愿意回來。
當時已經是晚上,阮先生借著路燈細看借條,卻發現借條上的字跡已經模糊不清,但他此時聯系茹某,對方仍然找借口拒絕重寫借條。
阮先生著急,趁著借條上的筆跡還未完全消退,他急忙找了熟人作證,并去復印店復印了一份借據。一小時后,原來的借條成一張白紙,只留下手印。
大約過了一個小時,阮先生終于撥通了茹某的電話,沒想到茹某在電話里很囂張:“不會留把柄給你了,你也鬧不成,讓我再寫借條是不可能的。”此時,借據上只剩下幾個空空的指印……
當晚9點20分,阮先生報警,值班民警告知,阮先生的遭遇屬于經濟糾紛,不予受理。之后,阮先生一紙訴狀將茹某告上法庭。
阮先生的并不是唯一有此遭遇的人,在此之前,這樣的案例已發生多次。
早在2011年11月,江蘇省江陰市市民顏某使用消字筆寫下借款30萬元的借條,2天后字跡消失,拒不認賬,并將借款揮霍一空。2012年9月,經江陰法院審理,顏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同時退賠30萬元。
據中新網湖北新聞2014年4月24日報道,宜昌市夷陵區小伙三次借給朋友近萬元救急,不料到了還錢時,朋友竟稱“沒借錢”,借據更離奇變白紙!他報警求助,宜昌市夷陵警方調查后查出是朋友使用了“自動褪色筆”所致。
2014年7月,江蘇省南通市公安局官方微博發布一條消息稱:近日,宣城警方發現了一種新型詐騙術。犯罪分子利用一款名為“自動褪色筆”的特制簽名筆實施詐騙,該筆書寫出的字跡會在15分鐘至2日內自然消失。同時,民警提醒,在簽訂合同、票據結算等過程中,最好自帶簽字筆,以防嫌疑人利用“自動褪色魔術筆”實施犯罪。
2015年年底,據齊魯網報道,市民小寧爆料,有個叫馬強的人累積欠下了31萬,寫了這張借條,2小時后,借條上的字跡全部消失。
字跡消失了怎么辦?
在各種網店,這種褪色的筆可以很容易買到,畢竟其有廣泛的用途。但一些網店也特別注明,不得將這類筆用于寫欠條和簽合同。
就上文阮先生的起訴,紹興越城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這起民間借貸糾紛案。
因茹某否認自己出具過涉案借條,2016年2月25日至同年7月13日,法院依據原告阮先生的申請,委托專業的鑒定機構對阮先生提供的空白借條、收條內容進行還原鑒定,經鑒定,欠條上的筆跡居然又顯現了。
雖然經過多次技術還原處理,借條上的字跡有些淡,但仍能辨認出“今收到阮某某拾壹萬元整”、“2015.5”等內容。
紹興市越城區人民法院的法官介紹,這是該院遇到的首例利用消字筆逃避債務進行詐騙的案例。“原告最初是以民事案件進行起訴的,經過法庭調查,茹某的行為已經涉嫌詐騙。”
小寧的例子同樣如此,她委托律師找到了某權威物證技術鑒定中心,經過鑒定,小寧的欠條上確實顯現了筆跡。雖然字跡有些淡,但能看得出來,上面“借條”二字,中間書寫“今借寧某某叁拾壹萬元整”,落款為“借款人馬強”和借款日期。
盡管事后可以補救,但防患于未然是最有效的。畢竟借出去的錢,一旦對方已經在想壞主意,也就意味著這筆借款有很大的風險。正如上文提醒的那樣,寫欠條也好,簽合同也好,盡量用自己備好的筆簽字,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