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籍歌手王某,在三里屯高檔居民區(qū)地下車庫內搶劫了一名女子5000元,今天上午,其曾因犯罪屢次獲刑,系累犯,朝陽法院一審以搶劫罪、故意傷害罪,從重判處王某有期徒刑5年。據了解,涉案男子王某正是北京鼎龍盛世文化傳媒公司的簽約歌手王磊。
劫5千被判5年,而此人竟是男性歌手王磊,作為一個公眾人物竟然搶劫一個女子,此行為真是太可惡了,網友稱判他5年已經算很輕了。
2013年12月15日晚上6時許,現(xiàn)年33歲的男子王某,在本市朝陽區(qū)三里屯富力愛丁堡C座地下二層停車場電梯間內,持碎酒瓶從一名38歲的女子身上搶走5000元。
涉案地監(jiān)控錄像顯示,在當晚6時36分和6時38分兩個時間段發(fā)現(xiàn)一名形跡可疑的男子,該人當日晚上在地下車庫閑逛,晚上7時許,步行從愛丁堡小區(qū)地下車庫南側出口離開小區(qū)。之后偵查員沿途查找周圍的監(jiān)控錄像,發(fā)現(xiàn)該人走出愛丁堡小區(qū)南門后,沿白家莊路向西行走,后走進了一家賓館。
2013年12月19日,嫌疑男子王某在賓館被抓,因涉嫌搶劫罪被刑事拘留。2014年1月24日被取保候審,2015年1月29日被批準逮捕。據了解,涉案男子王某為鼎龍盛世文化傳媒公司的簽約歌手王磊。
據受害人高女士介紹,2013年12月15日晚上6時50分,她獨自一人開車進入地下二層車庫內,下車后,她回頭發(fā)現(xiàn)距離她車尾約幾米遠的地方站著一男子。“我當時沒在意,就向電梯方向去了,男子一直跟到電梯口,我按了電梯后,他用一只手擋住自己的鼻子和嘴,從身后拿出一個碎的玻璃酒瓶對著我。”
高女士說,該男子對她說,“要錢還是要命,把錢拿出來。”之后她從挎包內取出黑色錢夾,把所有現(xiàn)金都交給了對方,男子讓她別報警,之后轉身就跑了。
高女士回憶,該男子30歲左右,說普通話,身高1.72米左右,體胖,臉圓,上穿白色運動衣,肚子露在外面,下穿一條黑色運動褲。經過在派出所辨認,高女士指出王磊正是當天搶劫她的人。
法院認為,王磊無視國法,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脅迫手段劫取公民財物,應以搶劫罪追究其刑責,檢方指控罪名成立。據此,朝陽法院一審以搶劫罪,判處王磊有期徒刑4年3個月,罰金5000元,與遼寧省錦州市凌河區(qū)法院所判其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半實行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5年,罰金5000元,并責令其退賠受害人5000元。
然而,王磊并非第一次入獄,2005年5月9日,王磊曾因尋釁滋事的行為被勞動教養(yǎng)一年;2010年12月15日,因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2013年4月17日,因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2014年9月17日,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