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要給老弱病殘孕讓座,這是文明禮貌;但反過來,老年人或孕婦是否可以強迫別人讓座?25日,《河南省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提請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首次審議,草案從公共秩序、文明出行、公共環境衛生、保護生態環境、文明旅游、文明上網等多個維度,重新定義河南人文明行為基本規則。省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辦公廳主任楊汝北介紹,草案分別從愛國、公共秩序等十一個方面作了具體規定,創新性地以“愛國文明行為規范”打頭、以“國際交往文明行為規范”收尾,體現了我省文明行為立法的政治站位和國際視野,在國內尚屬首例。
過馬路玩手機,最高可處罰200元
楊汝北介紹,在一些具體領域,比如養犬、公共場所禁煙等突出問題,草案列舉了6條,明確有這些行為的,由相關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整改,處警告或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記者了解到,這6條分別是:在禁煙場所吸煙的;在建筑物、構筑物外墻、地面和其他公共設施上非法涂寫、刻畫、噴涂、粘貼;從建筑物或車輛內向外拋撒物品;攜犬出戶不束犬鏈(繩)、不及時清理犬只糞便;駕駛機動車不按照規定禮讓、避讓行人,駕駛非機動車違反規定載人、拉客;通過人行橫道使用手機等便攜式電子設備的。
此外,草案明確,違反相關規定,辱罵、威脅、推搡勸阻人或投訴舉報人,尚未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的罰款。
公民實施見義勇為、緊急現場救護、扶助等救助行為,被助人及其近親屬故意隱瞞真相,捏造事實,企圖謀取不正當利益,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不從建筑物、車輛內向外拋撒物品
高空拋物是最近幾年的熱點話題,公眾對此類不文明行為極度反感。而最高人民法院最近也出臺意見,明確各級法院要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有效預防和依法懲治高空拋物、墜物行為,切實維護人民群眾“頭頂上的安全”。
不過,高空拋物、墜物并非上升到案件才被重視。不少小區有居民因為懶惰、吵架、熊孩子搗蛋等原因,會認為扔點東西不算啥事。針對此類現象,草案明確,公民應當維護公共秩序,不從建筑物、車輛內向外拋撒物品。
此外,在維護公共秩序方面,草案還明確:公民不在禁煙場所吸煙;等候服務時依次排隊;開展健身、娛樂、宣傳、銷售、慶典等活動時,應當符合環境噪聲管理有關規定,合理使用場地及設施設備,避免噪聲擾民等。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時,不得霸座、強迫他人讓座
近年來,因為不文明出行引發的網絡熱點話題屢屢占據頭條。高鐵“霸座”、地鐵上老年人罵哭不主動讓座的小姑娘乃至在公交車上乘客與司機鬧矛盾沖動搶奪方向盤等。
草案針對公民文明出行應當遵守的規定,給予9條列舉。其中包括:公交車、出租車、客運車輛上下客時有序停靠,不甩客、欺客、拒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時,主動為有需要的人讓座,不得搶座、霸座、強迫他人讓座;禁止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有辱罵、拉扯、毆打行為或者以其他方式危害交通安全;不破壞共享交通工具及其相關設施設備,使用后按照規定有序停放。
鼓勵國家機關向社會免費開放衛生間、停車位
就保障與監督方面,草案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機構、黨政工作部門、公共企事業單位、窗口單位、共享經濟平臺企業等在文明行為促進工作中的職責分工作出明確規定,增強了文明行為促進的規范性和可操作性。
其中,草案規定,鼓勵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向社會免費開放本單位衛生間、停車泊位等設施。
共享交通工具運營企業應當科學規劃,合理投放運營車輛,運營車輛要清潔,停放車輛要整齊,及時修復破損車輛、清理廢棄車輛。
遛狗應拴繩,及時清除犬只糞便
小區是市民的家,小區環境需要人人維護。隨著城市養狗家庭增多,關于文明養犬的話題,也屢次被熱議;城市出行,不少人選擇“小電電”,由此出現的從樓上亂扯電線為電動車充電的情況也屢禁不止,因為違規充電引發火災的情況也經常見諸報端。
因此,草案對文明社區建設作出7條規定。其中包括:不亂停亂放車輛,不違反規定為電動車充電;不違規飼養畜禽、寵物、大型或烈性犬只,攜犬出戶采取束犬鏈(繩)等安全措施,及時清除犬只糞便。
針對鄉村文明建設,草案則提出,文明辦理紅白喜事,不索要、收受高價彩禮,不盲目攀比,鋪張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