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備受社會關注的“浙江省中醫院一醫生違規操作,致5名患者感染艾滋病”一事近日有最新進展。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相關刑事判決書顯示,涉事醫生在操作過程中嚴重違反“一人一管一拋棄”的職業規定,致使5人感染了HIV病毒(其中兩人已懷孕)。對此,杭州市上城區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12日判決涉事醫生犯醫療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
醫生違規致5人染艾滋病毒
2017年1月,浙江省中醫院被曝“一醫生操作不當,致使患者感染艾滋病”一事引發輿論關注。據浙江省衛計委2017年2月9日通報,當年1月26日下午,該委接到浙江省中醫院報告,該院一位技術人員在某次技術操作中嚴重違反規程,該次操作涉及的治療者可能存在感染艾滋病病毒風險。
經查,此次傳染源為一名治療者在治療過程中因個人原因在醫院外感染艾滋病病毒,浙江省中醫院一名技術人員違反“一人一管一拋棄”操作規程,在操作中重復使用吸管造成交叉污染,導致部分治療者感染艾滋病病毒,造成重大醫療事故。經疾控機構檢測,確診5例。
事發后,有關部門已對浙江省中醫院相關責任人做出嚴肅處理:免去院長的行政職務和黨委副書記職務,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去黨委書記的黨內職務和副院長的行政職務;撤銷分管副院長職務,免去其黨委委員并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撤銷檢驗科主任職務;免去醫務部主任職務;免去院感科科長職務。直接責任人以涉嫌醫療事故罪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并已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醫療事故系醫生違反規定造成
案號為(2017)浙0102刑初428號的判決文書顯示,經審理查明:涉事醫生趙金方系浙江省中醫院檢驗科主管技師。該院為降低婦女流產概率提供“封閉抗體治療”服務,趙金方負責操作項目中淋巴細胞的分離、培養、收集和提純。
2016年12月30日上午,趙金方在浙江省中醫院“封閉抗體治療”服務項目培養室獨自收集、提純培養后的整批共34份男性淋巴細胞時,未認真做操作前的檢查、準備工作,在操作開始后發現備用的一次性吸管不夠的情況下,抱著僥幸心理,嚴重違反相關法規制度關于“一人一管一拋棄”的規定,重復使用同一根吸管交叉吸取、攪拌、提取上述培養后的淋巴細胞,致使該批次淋巴細胞被交叉污染。隨后,趙金方將受污染的淋巴細胞交由護理部醫護人員,對該34名男性的配偶實施皮內注射。
2017年1月24日,接受該批次“封閉抗體治療”的一名女性向省中醫院反映,稱其丈夫在被抽取血樣前因個人原因已感染HIV病毒。趙金方得知此情況后自知問題嚴重,即將其違規操作可能致該批次接受皮內注射的其他女性面臨交叉感染HIV病毒危險的情況向醫院領導作了匯報。
經緊急排查,至2017年2月,先后確認5名參加該批次皮內注射的女性感染了HIV病毒,其中兩人已懷孕。同年2月8日下午,被告人趙金方到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區分局湖濱派出所投案。
涉事醫生獲刑2年6個月
判決書內容顯示,事發后,浙江省衛生計生委對趙金方案的基本情況、發生過程以及目前的病毒感染情況進行了調查,認定趙金方的操作違反了《艾滋病防治條例》第三十三條“醫療衛生機構和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規定,遵守標準防護原則,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消毒管理制度,防止發生艾滋病醫院感染和醫源性感染”,以及省中醫院《加樣器使用、維護標準操作程序》中有關“改吸不同液體、樣品或試劑前要更換新吸嘴”的規定。
專家組經討論后認為,本案是一起因醫院技術人員嚴重違反操作規程,造成交叉污染,導致醫源性艾滋病病毒感染事件。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趙金方作為醫務人員,在批量處理他人血樣時嚴重不負責任,違規操作,致使多人身體健康遭受嚴重損害,其行為已構成醫療事故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本案后果嚴重,影響惡劣,對被告人趙金方應依法嚴懲。
鑒于趙金方犯罪后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節,且認罪悔罪,可予從輕處罰,對辯護人所提的相應意見予以采納。但辯護人以趙金方主觀上系出于僥幸為由要求從輕的意見,審理認為,正因為醫療事故罪主觀方面系由過失構成,刑法規定了相對輕緩的刑罰,再以過失為由要求從輕處罰顯然于法無據,故不予支持。
據此,杭州市上城區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12日一審判處被告人趙金方犯醫療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
關鍵詞: 浙江省中醫院醫療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