貓在柵欄處吃貓食
11月26日,記者報道了鄭州花園路26號院居民反映,該院有一名居民養了數十只貓,大家對此都苦不堪言,多次協調未果。最終經過物業、社區、居民代表三方簽訂協議,貓主人同意10日內將貓全部搬離。
12月2日,到了約定時間,等大家再次上門檢查時,數十只貓仍未搬離,對此很多居民都很無奈。“此前的協議為啥不履行?”
當天下午,記者再次來到了花園路26號院探訪。記者從該院物業公司了解到,到了協議期限,因為沒找到房子,如今大量的貓仍未搬離。
在該院,記者仍能看到貓在來回走動,有的貓在柵欄處吃貓食。隨后,在物業公司,記者見到了社區、物業工作人員和貓主人李女士。40多歲的李女士頭發花白,說起自家的貓,她幾度哽咽,甚至有些委屈。據其介紹,她養有五六十只貓,前段時間有鄰居投訴后,已經做了相應處理,異味相對減少了不少。
“貓對我來說是家人,并不是小動物。”李女士告訴記者,她很喜歡貓,這些年以來,她工資基本都花費在貓身上了,至今,僅給貓看病、打防疫針、買飼料的錢就能買一套房子了。“但從來就沒有賣過一只貓。”對于此前簽訂協議一事,李女士表示,10天時間根本找不到房子,因為有貓,市區內不好找,要到偏遠的地方才行,其間,也曾有救助站和她聯系,她擔心貓被運走后受到不好的待遇,所以拒絕了。近幾天,她正在積極聯系房源,等找到了就把貓全部搬走。記者問,能否到家里看看貓,拍幾張照片,卻被李女士拒絕。
住在26號院的多名居民在受訪時表示,以前一二十年都過去了,也不在乎這一周時間,只要貓搬離就行,他們會時刻關注此事。物業公司稱,他們是為業主服務的,只要業主滿意就行。
社區一名工作人員證實,李女士確實也在找房子,不過一直沒找到合適的,他們會再給李女士一周時間,如果再不搬離,會聯系執法局和民警,進行強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