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達財經雷助吧出品 文|林宜采 編|深海
6月21日,棕櫚股份股價下跌2.86%,收盤價為2.38元/股,公司已經連續三個交易日下跌,股價續創新低。年初至今,棕櫚股份累計跌幅為18.49%(前復權)。
股價下跌背后,棕櫚股份遭到證監會立案調查。根據公告,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收到中國證監會出具的《立案告知書》(編號:證監立案字0122023002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證券法等法律法規,決定對公司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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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這次被立案的原因,棕櫚股份表示,經公司自查,本次立案的原因系公司未及時完整披露參股公司重大事項導致。2021年7月2日,公司下屬參股公司梅州時光文化旅游開發有限公司與梅州市土地儲備中心簽署《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協議》,公司未及時就該事項進行單獨公告;2022年3月17日公司對外披露了《關于政府有償收回參股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權的公告》。
對此,吳立駿律師告訴雷達財經,上市公司不當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受損投資者可依法索賠。
根據《證券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凡是在2023年5月31日收盤時持有棕櫚股份的受損投資者,可向公司提起民事賠償訴訟。免費報名關注公號“雷助吧”(雷助碼:01)進行索賠登記。獲賠前無任何費用。
雷達財經梳理發現,2022年4月21日深交所下發的監管函指出,棕櫚股份在2021年8月28日披露的2021年半年報中披露了梅州時光土地出讓事項及地塊收回補償款,但未說明相關事項對你公司損益的具體影響,直至2022年1月29日《2021年業績預告》中首次披露了該土地出讓事項對公司損益的預計影響,遲至2022年3月18日才完整披露相關公告。
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第2.1條、第7.8條的規定。此外,由于棕櫚股份還存在未及時披露重大訴訟的行為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2022年修訂)》第7.4.1條、第7.4.2條規定的規定,深交所希望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吸取教訓,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2022年11月16日,棕櫚股份及相關人員收到河南證監局出具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2】49號)《關于對棕櫚生態城鎮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以下簡稱“警示函”)。
經查,棕櫚股份未審議并及時披露股權轉讓事項。具體而言,2018年3月,棕櫚股份原控股子公司梅州市棕櫚華銀文化旅游發展有限公司向梅州市富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轉讓其持有的梅州市棕銀創景文化旅游開發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各90%股份,公司未按規定履行決策程序并及時披露。
2018年12月,棕櫚股份向長應投資有限公司轉讓原控股子公司廣東云福投資有限公司2%股份、梅州時光文化旅游開發有限公司10%股份,公司未按規定履行決策程序并及時披露。
此外,棕櫚股份還存在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方關系及關聯交易、財務報表合并范圍不恰當、未及時披露訴訟信息的問題,河南證監局決定對公司及董事長汪耿超、總經理林從孝、董事會秘書陳思思、財務總監張其亞、時任公司董事長吳桂昌、時任董事會秘書馮玉蘭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計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天眼查顯示,棕櫚股份成立于1993年,位于河南省鄭州市,注冊資本18.13億元,實繳資本7900萬元,公司主營業務涵蓋規劃設計、地產及市政園林綠化施工、鄉村振興、特色小鎮運營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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