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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福州訊(記者張文章)4月19日,福建省藥監局公布一則行政處罰信息。福州海王金象中藥制藥有限公司因涉嫌生產劣藥麻仁丸,被責令改正,沒收違法生產的劣藥1160盒,罰沒款合計約13.63萬元。
福州海王金象中藥制藥有限公司生產的麻仁丸(批號2112100;包裝規格:60克/瓶/盒),檢驗項目“溶散時限”不符合規定。經查,該公司生產上述批號麻仁丸8417盒,留樣10盒,檢驗7盒,共入庫8400盒,從2022年3月7日起開始銷售,分別銷售至11家經營企業,截至2022年3月15日,該批次全部銷售完畢。
福州海王金象中藥制藥有限公司生產劣藥麻仁丸行為違反了《藥品管理法》的規定,福建省藥監局福州藥品稽查辦根據《行政處罰法》《藥品管理法》相關規定做出上述處罰決定。
據企查查信息,福州海王金象中藥制藥有限公司是中成藥、西藥、醫藥原料、食品等產品專業生產加工的有限責任公司,是上市公司深圳海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主營業務為生產中成藥,年產值超億元。公司位于福州市晉安區鼓山鎮,現有產品劑型包括片劑、膠囊劑、顆粒劑、散劑、茶劑、丸劑等17種劑型,涉及200多個品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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