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工資按照如下方式計算:
1.發生工傷前在本單位工作已滿12個月的,按工傷前12個月應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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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發生工傷前在本單位工作未滿12個月的,按工傷前實際工作月數應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3.發生工傷前工作未滿1個月的,按合同約定的月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尚未約定或無法確定原工資額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職工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如果用人單位為員工繳付工傷保險費時,申報的繳費工資基數低于其實際工資,因此產生的工傷保險基金發放的工傷待遇與按照員工實際工資計算的待遇的差額,應由用人單位補足工傷職工的法益損失。
二、工傷賠償項目包括:
1.治(醫)療費。治療工傷所需費用必須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住院伙食補助費。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3.外地就醫交通費、食宿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4.康復治療費。
5.輔助器具費。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6.停工留薪期工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7.生活護理費。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三、找法網提醒您,工傷傷殘鑒定后一般會在30天左右能拿到工傷賠償。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