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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時報記者 劉藝文
【資料圖】
北交所新股定價正在起變化。
證券時報記者注意到,近日,在陸續申購的北交所新股中,有多只新股的最終定價已經低于此前確定的發行底價。比如,10月11日申購的新股阿為特,定價6.36元,但此前其發行底價是10元。
一般而言,北交所新股定價都會高于發行底價,為何會出現相反情況?證券時報記者采訪獲悉,9月初證監會發布了“北交所深改十九條”,不再要求發行人提前確定發行底價。最近的新股情況比較特殊,既有改革前的發行底價,又有改革后的取消底價,因此就有了孰高孰低的對比,后續這一現象將消失。
“此舉有利于提升新股定價的市場化水平,更好地顯示出新股的估值,改革掉了此前底價發行的弊端。”一位資深投行人士表示。
定價低于發行底價
目前,北交所不少新股的最終定價,是低于此前公布的發行底價的。
比如,10月11日網上發行的新股阿為特,最終發行定價是6.36元,而此前該新股公布的發行底價是10元,可見定價已低于發行底價。北交所另一新股卓兆點膠也是類似情況,該新股此前公布的發行底價是33.85元,但最終發行定價26元;開特股份也一樣,該新股發行底價為8元,但最終定價7.37元。
據悉,發行底價此前為北交所公開發行特有的制度,初衷是保護老股東權益。其中,發行人需在審議北交所上市事項的股東大會決議中,明確定價方式、發行底價或價格區間。而底價的確定依據,則包括股價、定增價格、同行業可比公司估值等。
一般而言,北交所新股的定價不會低于此前確定的發行底價。證券時報記者梳理發現,8月以來,北交所一共有11只新股公開招股,除上述3只新股外,其余8只新股有7只是發行價高于當初發行底價的,另1只持平。
改革發行底價制度
9月下旬以來的幾只新股,為何定價會低于發行底價呢?變化的原因在于政策。
9月1日,證監會發布了“北交所深改十九條”,其中一條指出,“改革發行承銷制度。改革發行底價制度,促進提高市場化水平。”
隨后,北交所優化發行底價確定方式,調整信息披露要求,不再要求發行人提前確定發行底價。發行人可將后續詢價或定價產生的價格作為發行底價,進一步提升新股發行定價的市場化水平,促進一二級市場平衡發展。
消息一出,一些北交所擬上市公司紛紛行動了起來。9月4日,阿為特公告稱,根據北交所要求,公司將《關于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議案》中的“發行底價為10元/股”變更為“以后續的詢價或定價結果作為發行底價”。
同樣在9月4日,卓兆點膠公告表示,公司召開第一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修改的議案》,將發行底價調整為“以后續的詢價或定價結果作為發行底價”。
“改革后就不需要提前確定發行底價了,上面幾家企業有一定的特殊性,處于新舊政策的換擋期。一方面,他們在本次改革前就確定了發行底價;另一方面,他們又需要按照改革后的要求取消發行底價。”一位資深投行人士向證券時報記者表示。
該人士稱,這只是階段性現象,再往后,北交所的新股不需要提前確定發行底價了,只會公布一個最終定價,“參照系沒有了,就不存在孰高孰低的問題了。”
提升定價市場化水平
據了解,北交所底價制度由精選層平移而來,市場建設初期在保護新三板原股東權益方面發揮了積極效果。但經過近4年的運行,隨著新情況不斷出現,特別是精選層由新三板一個層次變更為北交所,市場定價邏輯發生了變化,相關改革也就提上了議程。
證券時報記者采訪獲悉,此前的底價發行制度在實踐中顯現出了一些弊端。
首先,少數發行人會對發行底價進行調整。此前,出現過北交所某擬上市企業將確定的發行底價下調90%的情形。這不僅會誤導投資者,也喪失了制度的嚴肅性。
其次,發行底價設置時間較早。根據當時制度規定,北交所發行底價是在企業申報之前確定,但從申報到真正發行至少還有半年時間,在這一段時間中,可能宏觀經濟環境、二級市場以及企業自身的經營情況會發生一些變化,導致企業估值也跟隨變化。
最后,有的北交所擬上市企業采用詢價的方式進行定價。詢價發行時,發行底價就成為了詢價的錨,最終成為變相定價發行,由此產生詢價價格偏高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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