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貝網7月28日,力業股份(872611)的持續督導主辦券商西南證券(600369)近日發布風險事項情況如下:
1、公司被納為失信被執行人
經公開信息查詢,太原力業裝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力業股份”或“公司”)存在新增被納為失信被執行人的情況:太原市晉源區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7日、7月14日出具(2023)晉0110執287號、(2023)晉0110執866號法律文書將力業股份納為失信被執行人,被執行人的履行情況為全部未履行,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為違反財產報告制度。主辦券商發現后,已督促公司盡快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此前,文水縣人民法院曾于2023年4月27日出具(2023)晉1121執193號、(2023)晉1121執196號法律文書將力業股份納為失信被執行人,被執行人的履行情況為全部未履行,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對被納為失信被執行人的情況進行信息披露。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高管被出具限制消費令
經公開信息查詢,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高管存在新增被出具限制消費令情況:太原市小店區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21日向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長、總經理、董事會秘書曹軍、實際控制人裴曉燕出具(2023)晉0105執8563號、(2023)晉0105執8565號限制消費令,限制曹軍、裴曉燕不得實施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主辦券商發現后,已督促公司盡快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此前,太原市晉源區人民法院曾于2023年2月20日、4月19日、7月10日、7月11日對力業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山西力業美錦型材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長、總經理、董事會秘書曹軍、實際控制人裴曉燕、董事、副總經理李永峰出具了(2023)晉0110執287號、(2023)晉0110執866號、(2023)晉0110執1601號、(2023)晉0110執1602號限制消費令。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對上述被出具限制消費令情況進行信息披露。
3、公司股票可能被終止掛牌
力業股份未在2023年4月28日前披露2022年年度報告,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5月4日起停牌,公司若在2023年6月30日前仍未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終止掛牌。
截至目前,力業股份未向主辦券商提供任何與年報相關的事前審查文件,且根據主辦券商了解,公司目前尚未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2022年財務報表進行審計。主辦券商后續將持續關注公司該事項進展,并根據情況及時發布風險提示公告。
4、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山西監管局出具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及公司對董事長、董秘曹軍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1)關于對太原力業裝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因公司截至2023年4月30日未按規定披露2022年年度報告,違反了《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12號)第二十一條第一款、《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91號)第十二條的規定根據《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12號)第七十二條、《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91號)第四十五條的規定,中國證監會山西監管局決定對公司采取出具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公司應當充分重視上述違規問題并吸取教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杜絕類似問題再次發生,并于6月30日前向中國證監會山西監管局報送書面整改報告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2)關于對曹軍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因公司截至2023年4月30日未按規定披露2022年年度報告,違反了《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12號)第二十一條第一款、《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91號)第十二條的規定。曹軍作為公司時任董事長兼董事會秘書,未按照《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12號)第二十一條第二款、《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91號)第五條的規定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對公司上述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根據《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12號)第七十二條、《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91號)第四十五條的規定,中國證監會山西監管局決定對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曹軍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并于6月30日前向我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上述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已通知公司當面領取,因公司無法取得聯系,我司于2023年5月29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山西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后代為披露。
5、實際控制人、董事長、總經理、董秘曹軍無法履職或取得聯系
近日,主辦券商通過郵件、微信、電話等方式多次聯系力業股份實際控制人、董事長、董事會秘書曹軍先生均無法取得聯系,目前曹軍電話已處于停機狀態,且其他通訊方式未得到回復。根據力業股份董事、副總經理李永峰電話中表示近期未見曹軍先生且無法主動與其取得聯系。
公司存在實際控制人、董事長、總經理、董秘曹軍無法履職或取得聯系的風險。
6、業務規模萎縮、涉訴事項頻發及銀行賬戶凍結等經營風險
主辦券商通過公開信息查詢,發現公司存在多項涉訴事項及因涉訴導致部分銀行賬戶被凍結的情形,通過現場走訪等日常督導中了解到,公司目前經營困難。根據近期走訪現場情況,公司目前不配合主辦券商檢查工作,公司注冊地址未見工作人員,其控股子公司現場工作人員較少。因此,公司可能存在業務規模萎縮或停滯、涉訴事項頻發及銀行賬戶凍結等經營風險。
7、公司未能規范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主辦券商通過持續督導,發現公司存在被納為失信被執行人、公司股票可能被終止掛牌、公司及曹軍被中國證監會山西監管局出具行政監管決定書、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管、實際控制人被出具限制消費令、涉訴事項頻發、銀行賬戶凍結等多項風險事項。主辦券商已多次督促力業股份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但公司未在規定時間披露相關公告。鑒于上述情況,公司存在未能規范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風險。
8、公司未能有效配合主辦券商開展持續督導工作
經主辦券商多次督促及多種方式溝通,公司董事長兼董事會秘書及相關人員不能有效配合主辦券商開展持續督導工作。
相關風險事項涉及影響公司持續經營能力,可能導致觸發強制終止掛牌情形。
公司目前經營困難,持續經營能力存在不確定性。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票終止掛牌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則規定,力業股份未在2023年4月28日前披露2022年年度報告,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5月4日被停牌;力業股份未在2023年6月30日前披露2022年年度報告,公司股票可能被終止掛牌。
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規則》的相關規定,該違規行為可能導致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被監管機構采取監管措施或處罰。
挖貝網資料顯示,力業股份立足于建筑金屬門窗制造行業,從業二十年來致力于定制化研發、生產新型環保節能的功能性門窗,能夠為客戶提供從設計、研發、生產制造、安裝到售后維修的的整體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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