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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香港證監會對興證國際證券有限公司作出譴責并處以罰款350萬港元,原因是該公司在監察可疑交易活動及記錄客戶的買賣盤指示方面犯有內部監控缺失。
香港證監會經調查發現,于2017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及2020年6月1日至10月31日期間,興證國際證券未能有效地執行有關交易后監察的內部政策,以及確保其交易后監察系統所識別出的所有異常交易(系統警示)均已妥為經過檢視。
于2016年3月至2020年10月期間,興證國際證券亦未有確保其適當地將在檢視系統警示方面的發現及結果記錄在案,且于相關期間并無設立有效的合規程序以確保其妥為執行有關交易后監察的內部政策及將系統警示的檢視記錄在案。
另外,香港證監會發現,興證國際證券于相關期間內未能有效地執行有關記錄電話買賣盤的內部政策,沒有就至少1034項買賣盤妥善地記錄和備存客戶的電話買賣盤指示,反映該公司并無遵守有關記錄電話買賣盤指示的監管規定。
除此之外,興證國際證券未能勤勉盡責地監督其客戶主任,沒有在客戶主任違反有關記錄電話買賣盤的內部政策后及時對他們采取充足的跟進行動,也沒有在察覺其客戶主任違反有關記錄電話買賣盤指示的監管規定后,立即向證監會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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