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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隆匯7月10日丨東方國信(300166)(300166.SZ)公布,公司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北京證監局”)下發的《關于對北京東方國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連平、肖寶玉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2023] 122號)。《警示函》的主要內容如下:
“北京東方國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連平、肖寶玉:
經查,你公司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財務核算不規范。個別項目未及時確認收入并結轉成本;部分存貨未及時評估是否存在減值,存貨減值時點不恰當;個別項目全額計提存貨減值依據不充分;個別費用核算科目不準確;商譽減值測試中未考慮軟件企業增值稅加計扣除比率政策調整影響,導致相關商譽減值計提不準確。
二是信息披露不準確。公司2022年4月22日披露《關于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對所投資的合伙企業在財務報表中的列報存在差錯,導致更正前的2020年財務數據披露不準確。
三是內部控制不完善。商機項目立項不夠嚴謹,風險把控不足;個別項目結算報告傳遞不及時,影響財務核算的準確性和及時性。
公司上述問題導致相關年度報告信息披露不準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的規定。管連平作為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肖寶玉作為公司財務總監,未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三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四條的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相關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你公司應該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加強信息披露管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同時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公司內部控制,提高規范運作水平,并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我局報送書面整改報告。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公司及相關人員在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視,將嚴格按照北京證監局的要求,認真總結,積極整改,盡快提交書面整改報告。公司相關人員將切實加強對相關法律法規、監管規則及企業會計準則的學習,牢固樹立規范意識,落實規范運作;公司將嚴格遵守有關規定,提升公司財務核算水平和規范運作水平,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質量,有效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堅決杜絕此類事件的再次發生,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促進公司健康、穩定和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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