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2月8日訊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12月6日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深市監福處罰〔2022〕沙頭70號)。日立電梯(中國)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違反《廣東省電梯使用安全條例》案顯示,日立電梯(中國)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存在特種設備違法行為,根據《廣東省電梯使用安全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福田監管局對其處以罰款10000元。
日立電梯官網顯示,日立電梯(中國)有限公司創立于1995年,是垂直交通解決方案設備與服務提供商,致力于為都市和樓宇發展帶來安全、高效、舒適以及可持續發展的產品及服務解決方案。
《廣東省電梯使用安全條例》第十五條規定:電梯維護保養單位應當對其維護保養的電梯的安全性能負責,按照維護保養合同以及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范和標準的規定對電梯進行維護保養,確保維護保養質量,履行下列安全管理義務:
(資料圖)
(一)在業務所在地有固定的經營場所,配備相應作業人員、儀器設備,并書面告知所在地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二)實施維護保養時現場作業人員不得少于二人,并做好自身安全防護;
(三)在維護保養期間采取圍蔽、警示等安全防護措施,防止意外發生;
(四)至少每十五日對電梯進行一次清潔、潤滑、調整和檢查等維護保養工作,并經使用管理人簽字確認;
(五)在維護保養結束前對維護保養質量進行復核;
(六)在電梯的顯著位置載明近期電梯維護保養記錄;
(七)建立維護保養檔案,真實記錄維護保養情況,檔案保存期不少于四年;
(八)未經使用管理人同意不得將維護保養事項轉包、分包給其他維護保養單位;
(九)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公布應急救援電話,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接到故障通知后,三十分鐘內趕到現場,并迅速采取應急救援措施;
(十)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對本單位電梯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記錄保存不少于兩年。
提倡維護保養單位采用現代信息管理技術,對電梯維護保養質量和維護保養行為實施監控。
電梯維護保養單位可以通過簽訂聯保協議等方式委托其他具備應急救援能力的單位提供專業化、社會化的應急救援服務。
《廣東省電梯使用安全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第十八條、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電梯維護保養單位未履行相關義務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以下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