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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7日ST時萬公開信息顯示,ST時萬股東遼寧時代萬恒(600241)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因未及時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業績預測結果不準確或不及時,未依法履行其他職責,資金占用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大連監管局責令改正。
詳細違規行為如下:
一、遼寧時代萬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T時萬)2021年年度報告披露顯示,截至2021年12月31日,你公司及你公司下屬公司中非林業(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非林業)、中非林業(香港)有限公司大連辦事處(以下簡稱林業辦事處)非經營性占用ST時萬資金2991.1萬元,占用資金截至年報披露時未償還。其中,ST時萬原持有中非林業母公司股權期間向中非林業支付的貿易合同預付款,中非林業未按照合同約定足額發貨且未歸還相關款項2632.39萬元;你公司和林業辦事處未按照合同約定向ST時萬支付房租款余額352.88萬元;ST時萬為林業辦事處代墊費用5.83萬元。你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資金且未及時制定還款計劃,未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述事項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和《關于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證監會公告(2003)56號,證監會公告(2017)16號修改)關于“上市公司不得直接或間接地,有償或無償地拆借公司的資金提供給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使用”的相關規定。
二、遼寧時代大廈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時代大廈)是你公司控股子公司,同時是ST時萬的參股公司。在2019年4月和2020年1月,時代大廈先后用自有設備、土地使用權等資產為你公司和你公司關聯公司向金融機構借款提供擔保,擔保金額合計2.1億元。上述擔保事項未按相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的規定。
處罰決定如下:
依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二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五十九條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ST時萬財務數據及主營業務:
ST時萬2022三季報顯示,公司主營收入7.57億元,同比上升39.64%;歸母凈利潤6287.82萬元,同比上升9.79%;扣非凈利潤6189.92萬元,同比上升13.82%;其中2022年第三季度,公司單季度主營收入2.62億元,同比上升21.63%;單季度歸母凈利潤-65.84萬元,同比下降102.84%;單季度扣非凈利潤-103.33萬元,同比下降104.8%;負債率36.46%,投資收益169.35萬元,財務費用-1869.59萬元,毛利率28.66%。
ST時萬(600241)主營業務:新能源電池的研發、生產和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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