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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隆匯12月6日丨*ST中安(600654.SH)公布,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武漢中院”)于2022年12月6日裁定批準《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計劃》,并終止公司重整程序。
根據《重整計劃》,中安科應當于2022年12月31日(不含當日)前執行完畢重整計劃。如因客觀原因,致使重整計劃相關事項無法在上述期限內執行完畢,中安科應依法于執行期限屆滿前向武漢中院提交延長重整計劃執行期限的申請,并根據武漢中院批準的延長執行期限執行。
關鍵詞: 執行期限 公司重整 執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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