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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經評論員 黃宗彥
近日,晶華新材(603683)(SH603683,股價9.27元,市值20.13億元)發布公告稱,公司控股股東及實控人、副董事長、副總經理周曉東,董事長兼總經理周曉楠,財務總監尹力,董秘潘曉嬋等四位高管收到了上海證監局出具的《警示函》。涉及事由為兩年前實控人違規占用公司非經營性資金,且未及時披露。
根據《警示函》,2020年6月8日,晶華新材子公司江蘇晶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將5000萬元資金拆借給第三方公司上海浦銀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借款金額占晶華新材最近一期(2019年)經審計凈資產的6.32%。這筆借款又于當日被劃轉至周曉東賬戶,構成關聯方非經營性占用公司資金的關聯交易,而這筆借款直到2022年3月31日才補充披露,違反了相關信披規定。
對此,周曉東曾于今年7月份接到上交所通報批評時辯稱:“自己在主觀上沒有占用公司資金的故意,也不想損害中小股東的利益;事后在公司自查過程中,主動將自己與上海浦銀之間的往來借款告知公司及相關人員”。其余高管也分別辯稱,對該筆借款的發生并不知悉,且所占用資金已歸還,未造成損失。
筆者認為,晶華新材四位高管,尤其是當事人周曉東的說辭不具有說服力。首先,其在以第三方公司借款為由,挪用公司資金且知情不報,已經構成違規的客觀事實以及主觀上的欺騙和隱瞞,這就是有意為之;其次,作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及實控人,濫用職權挪用上市公司資金,不僅對公司不負責,也是對全體投資者的一種傷害,可能招致外界對公司內部治理的質疑,并對公司信用和投資價值造成負面影響;最后,這四位高管強調“資金已歸還,未造成損失”,并沒有認識到錯誤,缺乏上市公司高管應有的職業素養以及相應的風險管理意識,對日后的管理也有可能埋下隱患。
實際上,大股東違規占用上市公司非經營性資金的現象,在A股市場并不罕見,也是監管層重點打擊的行為。從性質上來說,違規占用資金與違規對外擔保相似,背后多牽扯千絲萬縷的關聯交易,不知不覺中就可能為上市公司埋下一顆“定時炸彈”。實際上,現金流出現問題可能會影響公司日常經營和周轉,導致業務停滯;如涉及占用資金較大,又被用作大股東解決債務、質押或者附屬企業經營問題等,則有可能無法及時歸還,造成上市公司被戴帽,公司業績被拖垮等后果。
筆者認為,目前監管在打擊此類違法違規行為上已頗具成效,但要進一步防范和杜絕違規占用資金和違規對外擔保等現象,還需進一步加大懲戒力度。比如,針對長期不歸還資金的當事人,可記入誠信檔案,并采取限制高消費、搭乘高鐵、飛機等交通工具等一系列處罰措施,情節嚴重的還應追加刑事責任。對于公司內部,應加強審計和監督流程,在資金和公章使用上,設立多重審批制度,確保交易合規透明。同時,不斷加強和完善信息披露,提高公司信披質量。只有多措并舉,形成內外合力,才能不斷完善A股制度,實現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