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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經緯9月30日電 29日晚,華策影視(300133)公告稱,收到浙江證監局警示函。
警示函顯示,2022年7月9日,華策影視披露的《關于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及定期報告更正的公告》顯示,根據財政部發布的《關于修訂印發的通知》(財會[2017]22號),公司對電影票房分賬業務按照“凈額法”確認收入更為合理。該前期會計差錯更正事項導致公司2021年一季報、2021年半年報和2021年三季報營業收入分別調減22905.13萬元、25181.78萬元和26344.92萬元。
警示函指出,華策影視上述財務報告信息披露不準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第三條,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四條的規定。華策影視董事長趙依芳、總經理傅斌星、董事會秘書張思拓、財務總監陳敬對上述違規行為承擔主要責任。
浙江證監局決定對華策影視、趙依芳、傅斌星、張思拓和陳敬分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中新經緯APP)
編輯:付健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