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江特電機(002176)公開信息顯示,江西特種電機股份有限公司,名譽董事長朱軍、柳光明、辛毅敏、龍良萍、閔銀章、羅清華因信息披露虛假或嚴重誤導性陳述,未依法履行其他職責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西監管局出具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詳細違規行為如下:
2017年至2018年期間,江特電機間接控股子公司宜春銀鋰新能源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宜春銀鋰)通過與其相關客戶開展無實物流轉的虛構交易,虛增營業收入、存貨和利潤。其中:2017年虛增營業收入26,938,461.55元,虛增利潤總額26,938,461.55元,分別占江特電機2017年年報披露營業收入和利潤總額的0.8%、8.18%;2018年虛增營業收入67,403,160.76元,虛增存貨95,295,747.91元,累計虛增利潤總額111,035,633.67元,分別占江特電機2018年年報披露營業收入、存貨、利潤總額的2.23%、10.77%、6.39%。上述情況導致江特電機披露的2017年年報和2018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
(資料圖)
處罰決定如下:
對辛毅敏、柳光明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八萬元的罰款
對朱軍、羅清華給子警告,并分別處以三十萬元的罰款
對龍良萍給予警告,并處以二十萬元的罰款
對江西特種電機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六十萬元的罰款
對閔銀章給予警告,并處以十萬元的罰款
江特電機財務數據及主營業務:
江特電機2022中報顯示,公司主營收入27.1億元,同比上升98.58%;歸母凈利潤13.48億元,同比上升643.5%;扣非凈利潤13.37億元,同比上升746.57%;其中2022年第二季度,公司單季度主營收入13.55億元,同比上升63.62%;單季度歸母凈利潤6.82億元,同比上升530.95%;單季度扣非凈利潤6.73億元,同比上升555.92%;負債率51.6%,投資收益104.49萬元,財務費用3141.37萬元,毛利率65.05%。
江特電機主營業務:鋰云母采選及碳酸鋰加工、特種電機研發生產和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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