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城證券(002939.SZ)在上周交易日內股價表現低迷,截至12月6日收盤報11.91元,跌幅0.75%。
12月5日下午,長城證券發布《獨立董事關于高管免職事項的獨立意見》,獨立董事認為長城證券免去朱軍副總裁職務不會影響公司正常經營及相關工作的正常開展,同意《關于免去朱軍先生副總裁職務的議案》。
不過公告中并未披露朱軍免職的具體原因。天眼查的信息顯示,朱軍2005年12月入職長城證券,自2015年9月起擔任公司副總裁,主要分管經紀業務及公司營運。
長城證券自2018年10月26日上市以來,保薦業務一直萎靡不振。截至12月6日,已經有126家企業通過A股上會審核,長城證券只有一家保薦企業獲準上市。而科創板的過會企業已經有104家,長城證券在科創板的保薦項目上還顆粒無收。
同時,由于長城證券在上市保薦、財務顧問、資產證券化業務等上頻遭處罰,2019年長城證券在證券公司分類評級從A下降1級至BBB。
年內IPO僅通過一家 證監會評級下降
2019年10月17日,深圳科安達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擬在中小板上市的首發申請獲證監會通過。這是2019年A股過會的第89家企業,同樣也是長城證券今年保薦過會的第一家企業。
截至12月6日,A股已經126家企業通過上會審核,科創板的過會企業也已經有104家,長城證券卻仍舊只有科安達電子這一單過會的保薦項目,科創板的保薦項目還是零。
除了保薦項目慘淡外,今年7月26日中國證監會公布的2019年證券公司分類結果顯示,長城證券評級為BBB。相較于2018年的A評級,長城證券下降1級。
根據長城證券10月24日披露的三季度業績顯示,公司今年前三季度實現營業收入26.42億元,同比增長29.21%,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7.44億元,同比增長55.22%,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為-19.72億元。公司的第八大股東福建湄洲灣控股有限公司截至三季度末仍質押1989.62萬股。
12月5日晚間公布的財務月報顯示,長城證券11月共實現營業收入2.46億元,環比增加19.25%,凈利潤6452.67萬元,環比增加8.24%。今年前11個月共實現營業收入27.37億元,實現凈利潤8.53億元。
重組、保薦頻遭監管處罰 資產證券化業務違規
長城證券近一年來公司或項目多次收到相關金融監管機構的行政處罰或監管措施。
2018年12月27日,長城證券員工違規買賣股票獲利被罰。證監會重慶監管局的公布行政處罰決定書[2018]4號顯示,羅媛媛在長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重慶金童路證券營業部從業期間,借用其父親羅某清證券賬戶違規持有、買賣股票,累計買入金額1706.28萬元,累計賣出金額1676.43萬元,期間違規買賣股票累計賬面盈利金額為-19.60萬元。重慶監管局決定責令羅媛媛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處以6萬元罰款。
2019年1月22日,長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因2018年7月23日發生信息安全事件,導致集中交易系統部分中斷10分鐘,深圳證監局決定對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2019年3月4日,長城證券投資銀行部門員工因行賄被判刑。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的《劉某行賄罪一審刑事判決書》顯示,在2015年下半年至2016年4月期間,為了承攬江蘇省泰州交通產業集團20億公司債的業務,長城證券投資銀行機構融資部前職員劉斯佳向該集團原董事長黃金榮、財務總監吳菁共行賄300萬元,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十八萬元。
2019年9月2日,長城證券的資產證券化業務存在三宗違法違規行為被警示。證監會深圳監管局公布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19〕169號顯示,長城證券在從事資產證券化業務過程中,存在盡職調查不充分,現金流預測不合理,未建立相對封閉、獨立的基礎資產現金流歸集機制;存續期間未有效督促資產服務機構履行義務,未有效進行基礎資產現金流跟蹤檢查;臨時報告、定期報告未完整、如實披露基礎資產現金流歸集情況的違法違規行為。
深圳證監局決定對長城證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要求長城證券加強資產證券化業務的內控管理,認真開展自查整改。
2019年9月17日,原長城證券研究所所長區志航因和泰信基金原基金經理利用券商和基金經理的職務之便,進行趨同交易非法獲利,雙雙被判入刑。
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的《袁某、區志航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二審刑事判決書》顯示,2012年6月至2016年3月間,區志航利用擔任長城證券證券研究員,受公司委派為泰信基金提供證券研究咨詢的職務便利,長期向時任泰信基金泰信先行基金3單元基金經理袁某頻繁推薦股票,并提出具體買入或賣出的建議。袁某明知區志航違規買賣股票,仍使用其負責管理的泰信先行基金買賣區志航推薦的股票,并將泰信先行基金的相應股票投資決策、交易等未公開信息反饋給區志航。區志航利用從袁某處獲取的上述未公開信息,使用其控制的“陸某某”、“楊某某”、“陳某2”名下證券賬戶,先于、同步于或稍晚于泰信先行基金買賣相同股票共計79只,趨同交易金額2.81億余元,非法獲利324.03萬余元。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原審被告人區志航、上訴人袁某犯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判處區志航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罰款320萬元,袁某有期徒刑二年,罰款15萬元。
2019年11月13日,由長城證券擔任獨立財務顧問的力好科技重大資產重組的項目被廣東監管局警示。證監會網站披露廣東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19〕99號),新三板掛牌公司力好科技(833159)發行股份購買呂康軍、宋德付持有的浙江正康科技有限公司80%股權并募集配套資金暨重大資產重組的項目中,力好科技未對正康科技提供的且與其營業收入預測密切相關的年度汽車零配件銷售合同已簽訂情況保持應有的謹慎,對新能源汽車行業發展過度樂觀,正康科技已簽訂銷售合同的實際履行情況已顯著低于資產評估報告預測水平。廣東證監局對力好科技予以警示,要求力好科技規范重大資產重組相關業務活動,提高規范運作水平,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2019年11月18日,長城證券保薦的IPO企業越博動力因信披違規被證監會出具警示函。證監會下發《關于對南京越博動力系統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顯示,越博動力在2018年申請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過程中,存在未報告部分事項、未充分披露相關風險、擅自刪除原披露的重大銷售合同共三項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