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公示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深圳市場監督管理局福田監管局對深圳百安居裝飾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百安居”)泰然店作出處罰,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沒收其違法所得并罰款。記者查詢發現,深圳百安居為物美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物美科技”)旗下子公司。
深圳百安居泰然店主要違法事實為經營無合法來源進口商品。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深圳經濟特區產品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的規定,深圳市場監督管理局福田監管局責令深圳百安居泰然店改正違法行為,沒收其違法所得79.04元并罰款7035元。
深圳百安居泰然店成立于2004年2月6日,該店總公司為深圳百安居。
深圳百安居隸屬于物美科技,成立日期為2002年3月8日。其股東結構如下:上海百安居商業經營管理有限公司持股65.03%,認繳出資6214.78萬元;中建材投資有限公司持股34.97%,認繳出資3341.69萬元。上海百安居商業經營管理有限公司為物美科技子公司。
官網顯示,物美集團成立于1994年,是現代流通企業之一,旗下有百安居、美廉美、新華百貨、浙江供銷、奧士凱物美、崇菜物美、圣熙八號、京北大世界等多個品牌。在華北、華東和西北等地區擁有各類商場近1500家,集團業務涉及零售貿易、電子商務、互聯網/物聯網科技、物流運輸等多個業態,年銷售額已達1000余億元,資產500余億元,員工10萬余名。物美集團創始人為張文中。
相關法規:
《深圳經濟特區產品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由主管部門責令生產者、銷售者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三倍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深圳經濟特區產品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生產者、銷售者對其生產、銷售的產品質量負責。
禁止生產、銷售下列產品:
(一)不符合強制性標準或者特區技術規范要求的;
(二)國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銷售的;
(三)失效、變質的;
(四)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
(五)偽造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的;
(六)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許可證標志和編號、國際標準組織標準標志、質量合格證明、產品批準文號等標志的;
(七)偽造或者篡改產品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的;
(八)法律、法規禁止生產、銷售的其他產品。
前款規定禁止生產、銷售的產品不得在經營性活動或者建設工程中使用。
《深圳經濟特區產品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產品不符合所注明采用的產品標準、特區技術規范,或者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但不存在危害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危險,并且具有一定使用價值的,生產者、銷售者應當在產品或者其包裝的顯著位置上標明“次品”、“處理品”或者其他明示產品質量的說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