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印發《關于加強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管理的通知》(簡稱《通知》),對適當降低項目資本金比例和加強投資項目資本金管理提出一系列政策措施。
今年以來,黨中央對做好“六穩”工作、促進有效投資、加大基礎設施補短板力度作出重要部署、提出明確要求。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要“創新項目融資方式,適當降低基礎設施等項目資本金比例”。
11月28日,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是優化投資結構、深化投資領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手段。適時調整項目最低資本金比例,對精準調整投資結構、促進投資高質量發展和防范風險,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通知》提出,鼓勵項目法人和項目投資方通過發行權益型、股權類金融工具,多渠道規范籌措投資項目資本金,并明確上述資本金的認定標準。同時,要求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統籌使用各類財政資金籌集項目資本金,并按有關規定將專項債券作為符合條件的重大項目資本金。同時,《通知》強調,項目借貸資金和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股東借款、“名股實債”等資金,不得作為項目資本金。籌措項目資本金不得違規增加地方政府隱性債務,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率相關要求。
值得關注的是,為了引導社會投資,充分利用市場資金解決基礎設施項目資本金籌措困難問題,《通知》規定“對基礎設施領域和其他國家鼓勵發展的行業,鼓勵項目法人和項目投資方通過發行權益型、股權類金融工具,多渠道規范籌措投資項目資本金”,同時規定“通過以上方式籌措的各類資金,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應當分類為權益工具的,可以認定為投資項目資本金”。
國家發改委上述負責人表示,這樣規定,將起到以下積極作用。一是有利于維護投資者的合法投資權益,充分調動社會資金參與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的積極性。二是有利于充分利用好社會股權投資資金,發揮其作為資本金的撬動、放大作用,切實促進有效投資。三是擴大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渠道和方式,引導社會資金脫虛向實,服務實體經濟投融資需求、支持實體經濟建設。
東方金誠首席宏觀分析師王青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通知》發布意味著下半年以來政策上對專項債資金助力基建投資的支持力度正在逐步加碼。未來信托計劃、券商資管計劃、保險資管計劃、私募基金、資產證券化收入、政府產業基金等,都有可能作為籌集基建項目資本金的權益型、股權類金融工具。
王青表示,伴隨政策相繼出臺,制約基建投資的資金來源瓶頸問題有望明顯緩解。一方面,預計2020年新增專項債規模會繼續擴大,支出重點將會從土儲、棚改轉向基建領域;另一方面,關于降低部分基礎設施項目最低資本金比例、專項債資金可作為基建項目資本金等新政出臺,意味著今后專項債資金還將對銀行貸款、城投債、權益型和股權類金融工具等其他資金投入基建項目產生撬動作用。當然,《通知》在規范管理、風險防范方面也提出具體要求,明確項目借貸資金和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股東借款、“名股實債”等資金,不得作為投資項目資本金,落腳點是防范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借機反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