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攻堅戰已取得積極成效。11月25日,央行發布的《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19)》(以下簡稱《報告》)指出,經過一年多的集中整治,我國已經暴露的金融風險正得到有序處置,金融風險總體收斂。同時,金融風險正在呈現一些新的特點和演進趨勢。對于下一步工作計劃,央行也提到,將完善現有政策法規,改進監管框架,包括制定完善金融科技公司、互聯網金融等新型金融業態的法律法規,明確經營范圍、準入標準、監管規則、法律責任等。
《報告》顯示,在推進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方面,網絡借貸機構已從5000家減少到1490家,國內173家虛擬貨幣交易及代幣發行融資平臺已全部無風險退出。在非銀行支付服務市場專項整治上,持續打擊無證經營支付業務行為,截至2019年6月,共清理處置389家無證機構,其中69家移送公安、工商等部門。
《報告》認為,接下來要完善現有政策法規,改進監管框架,加強消費者保護。制定完善金融科技公司、互聯網金融等新型金融業態的法律法規,明確經營范圍、準入標準、監管規則、法律責任等;同時,將互聯網科技企業控股形成的互聯網金融控股集團以及金融市場基礎設施、金融機構第三方技術服務商納入監管范圍,適用相關監管標準,確保金融市場安全;還要研究現有金融消費者保護機制適用于互聯網金融業務的有關問題,明確風險補償機制和風險處置機制。
此外,《報告》還要求,要按照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實施功能監管,堅持和落實金融牌照制度。深入識別技術創新的金融業務本質,統籌考慮機構許可和業務許可,只要從事金融業務,就應當按照業務屬性,獲得該行業金融監管部門的許可,未經許可不得從事存貸款、證券、保險、資產管理、支付結算、征信、金融資產交易等各類金融業務。對任何未經許可開展金融業務的,應加強查處,提高違法成本。
雖然已經暴露的金融風險正在收斂,不過仍需注意,部分非金融企業通過虛假注資、杠桿資金和關聯交易急劇向金融業擴張,投資控股金融機構形成金融控股集團,其中蘊含潛在風險。“金控公司旗下金融牌照眾多,業務種類多,股權結構復雜、關聯交易風險高,一旦發生風險,造成的影響也是連鎖性的。特別是明天系等非金融企業形成的金控集團。”有業內研究人士對北京商報記者表示。
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央行曾于2019年7月26日就《金融控股公司監督管理試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上述研究人士稱,金控公司被稱為“將所有金融業務都納入監管”態度之下的最后一塊“真空地帶”,接下來能看到,不符合要求的金控集團將進行股權整合、業務剝離和整改,直到達標,部分難以持續經營的、嚴重危害金融秩序的金控集團將依法退出。
總體來看,經過一年多的集中整治,我國已經暴露的金融風險正得到有序處置,金融風險總體收斂。不過《報告》也表示,當前,我國經濟金融面臨的不確定因素仍然較多。中國金融風險正在呈現一些新的特點和演進趨勢,包括重點領域風險仍然較高,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存量規模大,公司信用類債券違約壓力較大,房地產市場風險可能在某些區域顯現,并可能傳導至金融機構;重點機構和各類非法金融活動的增量風險得到有效控制,但存量風險仍然比較突出,個別金融控股集團、農村金融機構風險可能暴露,互聯網金融特別是網絡借貸風險仍需關注,非法集資形勢仍然復雜;金融市場異常波動風險不容忽視,金融市場對外部沖擊高度敏感,人民幣匯率和外匯儲備穩定承壓,金融市場之間的風險交叉傳染可能性加大。
如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攻堅戰,平衡好穩增長和防風險的關系?《報告》指出,2020年是攻堅戰收官之年,力爭從基本完成風險治標逐步向治本過渡,完成攻堅戰的既定任務。同時,根據宏觀形勢和外部環境變化,在總體方針不變的基礎上,加強政策預調微調,更加注重宏觀政策松緊適度。
《報告》認為,接下來,要重點做好堅持穩健的貨幣政策、更好地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有序化解影子銀行風險、有效處置各類高風險金融機構風險、全面清理整頓金融秩序、防范金融市場異常波動風險、進一步完善監管制度、務實推動改革開放八個方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