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上有消息稱,美國將禁止采用可變利益實體(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VIE)架構的中國公司在美上市,引起廣泛關注。證券時報記者核驗后發現,該政策目前仍處建議階段,能否實施尚存較大不確定性。
該建議由美中經濟安全審查委員會(US China Economicand Security Review Commission,USCC)于11月14日向國會提交,在這份2019年度對華戰略競爭建議報告中,該組織提出了總計38條政策建議。其中,涉及證券市場的內容包括國會應頒布法律,禁止下述情況的中國企業在美國的證券交易所上市:第一,公司未向美國公眾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Public Company AccountingOversight Board, PCAOB)及時提供涉及其中國運營狀況的審計工作底稿;第二,公司的信息披露程序不符合美國和歐盟最佳標準;第三,公司采用可變利益實體(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VIE)架構;第四,公司不遵守《公平披露規定》(Regulation Fair Disclosure),未將重要信息同時發布給所有投資者。
美中經濟安全審查委員會是在中國加入世貿組織的背景下,美國國會為監測中美貿易交往對美國經濟與安全影響,于2001年依《2001年弗洛伊德斯彭斯國家國防授權法案》而特設的立法咨詢機構,在美國制定對華政策方面具有一定影響力。該委員會在2018年的報告中,曾建議國會指示美國國家電信和信息管理局和聯邦通信委員會確定確保5G網絡的快速和安全部署的步驟,特別關注在中國設計或制造的設備和服務帶來的威脅;以及是否需要新的法定機構來保障國內5G網絡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