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體育等六大類生活性服務業再獲減稅利好。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聯合發布公告,明確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有關政策。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5%,抵減應納稅額(以下稱加計抵減15%政策)。
“加計抵減15%政策,是在今年4月份增值稅改革后專門針對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又一次重大減稅利好。”中國財政預算績效專委會副主任委員張依群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抵減比例從原來的10%擴大到15%,減稅規模進一步擴大;執行年限向前追溯1年,更多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從中受益;本著稅負只減不增的原則,對減稅政策做了進一步深入細化,使之前對減稅無感少感的生活性服務業企業能夠真正享受到國家減稅政策紅利。
今年3月份,財政部聯合稅務總局等發布《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明確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
而本次政策的發布,意味著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加計抵減的比例將從10%提高到15%。
能夠享受到這項稅收優惠政策的包括哪些行業?根據財稅部門此前公布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生活服務是指為滿足城鄉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類服務活動。包括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游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其他生活服務。
根據此次《公告》解釋,本政策所指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公告》明確,2019年9月30日前設立的納稅人,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間的銷售額(經營期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經營期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自2019年10月1日起適用加計抵減15%政策。2019年10月1日后設立的納稅人,自設立之日起3個月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自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之日起適用加計抵減15%政策。
“加計抵減15%政策,從減稅量上看數額不大,但其對市場的作用和社會影響卻十分重要,因為生活性服務業主要集中在文化體育、教育衛生、旅游娛樂、餐飲住宿、社會服務和技術服務等領域,與百姓日常生活質量改善和提高息息相關,也是消費轉型升級的基礎和關鍵。”張依群分析稱。
在張依群看來,提高對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的加計抵扣比例,一方面對原本進項抵扣不明顯的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形成直接減稅利好,等于直接增加這類企業的利潤收益;另一方面,政府對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的減稅本身就是通過政府讓利形成價格傳導機制,形成企業在市場競爭中實現對社會百姓的降價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