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證券業協會向各券商下發《關于進一步明確科創板投資價值研究報告要求的通知》(簡稱《通知》),旨在通過規范投價報告,強化證券公司履職擔責,促進新股發行合理定價。
《通知》對券商出具投價報告的內容作出進一步明確,從“行業與公司狀況分析”、“可比上市公司分析”、“募投項目分析”、“盈利能力分析和預測”、“估值方法和參數選擇”、“估值結論”、“風險提示”七個方面對內容的質量控制進行了規范。
《通知》要求,投價報告應將科創板發行人與主要競爭者進行比較,評估行業地位。投價報告中的可比公司原則上應與招股說明書中披露的可比公司保持一致,不得隨意增減,且在“可比上市公司分析”中,應同時列舉兩個口徑的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
估值方面,《通知》指出,投價報告應給出本次公開發行股票后整體市值區間、假設不采用超額配售選擇權的情況下的每股估值區間、對應的發行市盈率、計算方式等。投價報告還可以同時給出市凈率等反映發行人所在行業特點的估值指標。發行人尚未盈利的,可以給出市銷率、市凈率等反映發行人所在行業特點的估值指標。
在估值方法和參數選擇上,《通知》還特別提出“估值方法客觀專業,至少兩種,說明選擇依據,不得隨意調整,估值方法可參照《私募投資基金非上市股權投資估值指引(試行)》”。
按照《通知》的要求,投價報告整體上應滿足獨立、審慎、客觀的原則,資料來源應具有權威性,無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主承銷商的證券分析師應當獨立撰寫投價報告并署名。
內部控制方面,《通知》要求證券公司重點加強制度建設和流程控制,明確投價報告的合規要求,強調撰寫投價報告相關人員的薪酬不得與項目的業務收入掛鉤,證券公司內部相關利益人員和部門、發行人等不得對投價報告的內容進行評判。
有券商人士表示,建立專項內部制度目的是設置隔離墻,在跟投制度下,券商的投行部、資本市場部、直投子公司、研究所等多個業務部門都會介入科創板項目,應確保研究人員的獨立性。
記者還了解到,上交所剛于9月底組織券商人員參加科創板IPO定價相關培訓。培訓期間,中證協人士就科創板新股投價報告撰寫要求、首批25家科創板公司投價報告情況、科創板發行承銷觀察員機制執行情況、近期工作安排等方面進行了講解,并通報了科創板股票發行與承銷觀察員機制的執行情況。
依據《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承銷業務規范》,協會建立了科創板股票發行與承銷觀察員機制,對首批集中上市的25家科創板項目的路演過程進行了實地觀察。觀察中發現,整個路演推介流程較為規范,不過同時也存在一些不足之處,如:當部分網下投資者的提問涉及敏感信息時,發行人提及一些未在招股說明書中公開的信息;部分網下投資者私下向承銷機構索要投資價值研究報告的各類信息資料或直接要求提供申購價格建議,以確保打新成功等。
中證協表示,近期工作有三大重點。一是持續加強對主承銷商發行承銷的督導。針對前期出現的主承銷商未按規定及時報送路演信息、發行人披露未公開信息、跨部門人員混用等情形,協會將通過口頭提醒、加強行業培訓及通報等方式,督促主承銷商加強內部管理、做好員工培訓、提升發行承銷各環節的規范性。
二是完善科創板常態化發行后的觀察員機制。協會將根據有關規定,在科創板發行進入常態化后,建立抽簽機制,定期抽取網下路演觀察項目,繼續發揮觀察員機制對承銷商發行承銷的現場督導作用,加強推介和銷售工作的規范和管理。
三是加強新股投資價值研究報告質量控制。制定完善投價報告事后評價和自律管理體系,重點關注投價報告內容的完備性和盈利預測的準確性,進一步研究關于估值定價合理性的相關評價指標。